3. 租車費用須於取車時付清~如須延長使用時間應於未到時間前,電話告知
5. 租車依天以24小時計,逾時每小時加收百分之10,超過6小時以一天計算
8. 如蒙惠顧請付訂金匯款銀行:台灣銀行花蓮分行(004) / 帳號 018 004 037 803 / 戶名:唐秀敏